饮食文化
拉祜族主要分布在中国南方的云南省南部。“拉祜”一词是这个民族语言中的一个词汇,“拉”为虎,“祜”为将肉烤香的意思。因此,在历史上拉祜族被称做“猎虎的民族”。
拉祜族的饮食有着自己民族的特色、饮食方式独特。拉祜族以稻米为主食,次为玉米、薯类、豆类、荞子等。一日三餐,粮荒季节减为两餐。每天早上起来舂米,现舂现煮。煮饭用土锅或木甑。蔬菜有萝卜、青菜、瓜类、豆类、喜吃辣椒。喜用鸡肉或其他配料加大米或包谷做成稀饭,有瓜菜、菌子、血、肉等各种稀饭,其中鸡肉稀饭为上品。无论大人小孩,都习惯喝山泉水。
拉祜族日常喜欢将菜、肉及佐料和水放入一段鲜薄竹筒内煮熟,既有竹之清香,又保持原有肉菜的香味。
拉祜族烤肉别具风味。猎获的野兽肉,或直接用火烤,或用芭蕉叶将肉包住埋入火中,烧熟而食。烤肉香脆可口,佐以麻辣佐料后还能开胃。猎获物的下水和杂碎,就地燃火,放入竹筒内煮熟分食。在开膛剖肚时,中年人喜欢用手捧喝热气腾腾的"护心血",据说猎物的护心血有补血消除劳损的妙用。
拉祜族不仅会腌菜、腌肉、磨豆腐,还会酿酒。在民间,男女均嗜饮酒,并有在酒和肉上不分彼此的习惯。平时喜饮烤茶,烤茶是将大茶入罐烤至焦黄,待香味飘出后对入水稍煮即饮。
拉祜族人喜欢用辣椒待客。有句俗语:"拉祜人的辣子,汉人的油",意思为待客没有辣椒,就像汉人做菜不放油一样。吃饭时,家长先盛饭,接着是客人,其他家人按年龄大小拿取,妇女盛饭时,背着或抱着孩子不能拿取。对尊贵的客人,主人要杀鸡、煮鸡肉稀饭招待。但是,如果主人家用白鸡肉煮稀饭招待客人,那就是绝交的表示。
特色饮食
竹筒烧饭:居住在哀牢山原始森林中的拉祜族苦聪人,大多没有锅和甑子,一般都用薄竹筒煮饭煮菜。把舂好的玉米面或大米放入薄竹筒内,加水后,用树叶把筒口塞紧,再把一段段竹筒放在火上烧,熟后,破开竹筒即可食用。菜肉也用竹筒烧煮,但不再加水。
烤肉:拉祜族人习惯吃烤肉,把精肉切成薄条块,在肉面上拌以花椒粉、辣子面、细作面、蒜泥等佐料,再用细竹片夹住肉条,放在火塘架上烧烤。熟后去竹片,即可食用,为待客佳肴。
相关节日
拉祜族的节日有春节、扩塔节、端午节、尝新节,火把节、新米节、祭祖节、卡腊节、搭桥节、葫芦节等。这些别有趣味的风情,是拉祜族文化延续,传播的主要载体,凝聚着拉祜族的文化心理,伦理道德以及价值观。
春节
也叫过年,拉祜语称“扩尼哈尼”。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九,与汉族春节时间基本相同。不过,拉祜族过年分过大年和过小年。大年从正月初一至初五,也称“女人的年”;小年从正月初七至初九,也称“男人的年”。传说过去只有大年,没有小年。年前男人们总是集体远行围猎,回来时常常误了年期。女人们为了慰劳远途而归的男人们,也总是一次次重新备办酒肉食品,给他们补过新年,后来竟逐渐沿袭成习。因为这是为男人而补过的年,因此,就被称为“小年”、“男人的年”。原来的年则称为“大年”、“女人的年”。关于过两次新年习俗的形成,也有传说,古代拉祜人常常遭受外族人的侵扰,为了狠狠打击敌人,保卫自己的家园,有一次男人们离乡远征作战。当他们凯旋归来时,年已过完。但为了庆祝胜利和万家团圆,人们载歌载舞,又重新过了一次年,而且从此相沿成习,传承至今。
“抢新水”和“芦笙舞会”,是拉祜族春节期间重要而独特的节日活动。“抢新水”是指新年第一天,即正月初一清晨抢先到山泉边去接取“新水”。这是拉祜人极为重视的新年头等大事。他们认为,新水是最圣洁的,是吉祥和幸福的象征。谁先接到新水,谁家的谷物、瓜果就会先熟,谁家就更有福气。因此,每年正月初一凌晨,听到雄鸡的报晓声,各家的代表便背起盛水的竹筒和葫芦,迅速奔向泉边,抢接新水。接回来的新水要先敬献祖先,然后给老人洗脸。“接新水”的晚上,全家人沐浴洁身,各村寨鸣放三响火炮、火枪。
扩塔节
是拉祜族人民间最隆重、最热闹、最欢乐的传统年节。又称为拉祜大年,时间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一举行,节期共九天。节前准备
除夕这天,家家户口把村寨内外收拾得焕然一新。人们杀猪、泡米,把舂好的粑粑放在犁杖、砍刀、锄头等农具上,表示它们辛苦了一年,应和主人分享节日的快乐,人们还为牛割草添美食,以示慰劳。
按拉祜的风俗,初一日不准外人入寨,初二日才能走亲访友,互相拜年贺喜。节日狂欢
节日期间,姑娘和小伙子们吹响葫芦笙,跳起丰富多彩的民间舞蹈。晚上,看热闹的人们纷纷离去,山坡上升起了一堆堆篝火。一对对青年情侣在一起谈情说爱,沉浸在幸福与欢乐之中。
火把节
火把节也别具民族情趣,届时以松木为燎,火把齐燃,蔚为壮观,身穿节日盛装的青年男女在篝火旁载歌载舞,尽情欢歌,热烈非常。
尝新节
尝新节是拉祜族人生庆祝收获的节日,期间,全寨杀猪煮酒,男女老幼休息两天。节前将谷米收割一部分回家,先祭祀祖先,然后再正式开镰收割。新谷成熟时过“吃新米节”,欢庆丰收。
人生礼仪
婚俗
拉祜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同氏族的男女,只要年龄相近、双方情投意合都可通婚,不受辈份的限制。男女婚前社交极为自由,每到夜晚,或在田野或在村寨中的空屋内,围着火塘,吹着“巴乌”或口弦,彼此表达恋情。若是不同氏族的人聚会,双方都彬彬有礼。男女定情后,男方请媒人携2~4对松鼠干巴和1公斤酒到女方家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男方再送聘礼并彼此商订婚期和成婚方式(从夫居或从妻居)。
从夫居者,婚日由男方家宴请亲友并派人(新郎亦在内)去迎新娘,女方则请人陪送至男方家。从妻居者,由女方家备酒请客,新郎在媒人陪同下到女方家行婚礼后即在女方家居住,时间一年至三、五年不等,也有长期居住的,在女方家劳动生产,享受儿子待遇而不受歧视。按约定时间从妻居期满者,请亲友一餐酒筵,夫妇向老人表示一番谢意后,男方便可带领妻子回家或就在妻子家村寨内另立门户。无论哪种成婚方式,婚后第一个春节,杀猪时要砍下一条腿送给舅子,舅于则要连续3年将年猪或猎物的脖项和4块糯米粑粑送给妹子,妹子收礼后再回赠6公斤酒。离婚很少见。
恋爱经父母同意后,无论哪方变卦,都要由媒人出面罚处33两银子给对方,现在普遍改以人民币为罚金。婚后感情不好而提出离婚者,提出的一方同样按前述规定交罚金。夫死,妻可改嫁,但原来家要索回6~8元半开的身价,由新夫支付;如有孩子,大的必须归原夫家,年幼的可随母去,但新夫须再付一笔身价费。
丧葬习俗
人死后停尸于正屋右侧的火塘旁,头朝里脚朝外,灵前供米饭一碗、筷一双、熟鸡一只。妇女在旁哭泣守灵,并由1个领哭者领唱挽歌,赞颂死者一生的功德。停尸1日或数日,到选定的吉日良辰出殡,并鸣枪告知亲友前来吊唁。来吊唁的人都要带猪、鸡、酒作为丧礼。出殡前将丧礼中的猪、鸡用木棍打死,人葬后在坟前供祭。供品除老人外,任何人都不能吃。
棺材有两种:一是用篾席卷裹,一是普通的木棺。坟地就在家的附近,只要滚1个鸡蛋于地,在蛋破处或停止处下葬。人葬时棺材的大头朝向西方,坟垒高堆但不立墓碑。墓前置放一两件死者生前用过的弓箭、背箩等物,成年人死后连续3年定期扫祭。若死者系成年男子,人葬后全家原住的房屋要烧毁,另迁新扯重建。
民间禁忌
日常生活中的禁忌有:儿媳不能同公公、弟媳不能同夫兄同桌吃饭,接递东西也不能直接过手,不能随便进入公公和夫兄的“阿泡”。无论已婚或未婚的女子,在长辈前不能取下头巾,更不能披头散发。
有花斑的马被认为是“神马”,布谷鸟被认为是“天鸡”,秃尾巴的蛇被认为是“龙”,任何人不得打杀伤害。杀猪杀鸡时一定要看卦,鸡的眼睛明亮、猪的胆汁多为吉卦,意味一切大吉大利,于什么事都可放手,反之则为凶卦,行一切事均须小心谨慎。
历史典故
拉祜族民间传说:《葫芦的故事》
葫芦节拉祜语称为“阿朋阿龙尼”,是澜沧县拉祜族最隆重的节日,每年农历十月十五举行。届时,各村寨都要举行歌舞狂欢,男子吹奏葫芦笙领舞、男女共跳“嘎克”舞;女子敲打象脚鼓跳摆舞;男女青年进行民歌对唱;举行体育与游戏表演,如荡秋千、背水、打陀螺、射弩比赛。老人们相约在火塘边,边饮酒边颂唱创世史诗《牡帕密帕》。在歌舞场地中央放置一对葫芦,象征拉祜族的祖先,让每个人都对它表示恭敬,随时把祖先的恩情铭记在心。
传说
据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说典噜典》中的传说描述,拉祜族的祖先是天神“厄莎”在农历十月十五那天用葫芦培育出来的。因此拉祜族认为他们是葫芦的后代,把葫芦看成是祖先的化身和全民族的吉祥物。
对葫芦的信仰体现了山区拉祜族长期同大自然密切联系和生存奋斗的历程。葫芦节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其间活动丰富多彩,是全民歌舞狂欢的喜庆场合,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澜沧县政府每年都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科技及商业物资交流活动,使传统的民族节日和发展经济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葫芦节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由来
拉祜族把葫芦作为标志,象征拉祜族从葫芦中走出,向太阳奔去的精神追求和吉祥幸福的美好心愿。
葫芦是拉祜族的吉样物和生活伴侣。拉祜族用葫芦装水酒,装火药、储藏谷种,做芦笙。葫芦有许多优点,装水清凉,装酒不变味,装谷种装火药不易受潮。拉祜人出门总离不开葫芦,尤其是男人,身上至少要带三个葫芦,一个装水或酒、一个装火药、一个就是葫芦笙。“阿朋阿隆尼”葫芦节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的。1991年11月6日在澜沧召开的“拉祜族史研讨会”上,澜沧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经征求各地参会拉祜族群众的意见,决定把传说中拉祜族祖先诞生的日子法定为全县拉祜族的节日,即将每年农历十月十五定为葫芦节。自1992年以来,每年农历十月十五至十七举行三天庆祝活动。葫芦节期间,澜沧等地举行隆重的物资交流会,开展葫芦文化节活动,举行盛大的群众性芦笙舞比赛。人们供葫芦、跳葫芦笙舞、跳摆舞、唱葫芦史诗、玩葫芦游戏等活动,都是源于葫芦信仰而产生的。在《拉祜族民间文学集》中,收录有拉祜族人从葫芦里出来的民间传说《拉祜族的来历》、故事:《葫芦的故事》等,史诗《牡帕密帕》中的“种葫芦”就说到,拉祜族的祖先扎倮和娜倮,是在小米雀和老鼠的啄咬下,从葫芦里出来的,说明了葫芦和拉祜人的密切关系。
拉祜族名人轶事
扎法
(生卒年不详),云南孟连县勐梭人,拉祜族氏族头人,抗清起义将领。1891年他联合傣族土司罕炳昭发动反清武装起义,他领导拉祜族人民和傣族人民屡次打退了清军,有力地打击了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最后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
李通明(1861—1901),原名扎俄,生于缅甸孟卯,1874年迁到西盟勐坎,到寺院拜佛,被三佛祖留在寺院放马,当了和尚。他刻苦攻读经书,后来又被三佛祖招为女婿,三佛祖病故后,由他继位管理行政宗教事务。1890年英国殖民者从缅甸进入阿佤山区,用巨款收买李通明,被严辞拒绝。后来清政府封他为“
西盟勐梭土目”,明确让他管理西盟一带。
李扎约
(194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拉祜族文化研究专家、舞蹈家。李扎约自幼酷爱民间艺术,拜拉祜族民间艺人为师,学习民间歌舞。建国后他编了《欢乐的山寨》、《快乐的姑娘》、《猴子舞》等近百种舞蹈。另外他还搜集、整理了大量拉祜族的民间文学,如叙事诗《牡帕密帕》、迁徒诗《根古》等,以及大量民间故事,他为拉祜族民间文学、民间舞蹈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李通明
(1861―1901)原名扎俄,生于缅甸孟卯,1874年迁到西盟勐坎,到寺院拜佛,被三佛祖留在寺院放马,当了和尚。他刻苦攻读经书,后来又被三佛祖招为女婿,三佛祖病故后,由他继位管理行政宗教事务。1890年英国殖民者从缅甸进入阿佤山区,用巨款收买李通明,被严辞拒绝。后来清政府封他为“西盟勐梭土目”,明确让他管理西盟一带。
屈野
1925年生于云南澜沧。拉祜族第一位教授,著名法学专家。新中国建立前,从昆明秘密绕道香港进北平参加革命,而后参加了开国大典。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首届)。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和云南大学执教。从事政法教育与科研活动49年,兼职、特邀律师执业活动20多年。
他是恢复云南大学法律系筹备组成员,法律系副主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首、二届理事,云南高级律师职务总评委首、二届评委,云南省自考委首届委员,西南政法学院87、88届硕士论文答辩评委、主席,云南省政协4~6届法工委委员,云南大学老龄问题研究室研究员等。
现任中国国际名人协会会员,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学协会(IVR)中国分会会员,云南省专家协会会员法律顾问,云南拉祜族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云南大学青年法学会顾问,中共云大离休干部四支部书记。在云南多所大学主讲法理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曲教授独撰、主编、参编专著教材《中国法理学教学与研究》、《刑法学提要》、《民主法制化与法治论集》、《云南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释义》、《法学基础理论概述》、《行政诉讼法概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1~4版、《法学基础理论概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行政法学》等20种,发表论文、文章100多篇。获教学、科研等厅级以上奖15项。他的业绩先后收入《中国少数民族名人录》、《世界名人录》、《中外名人辞典》等多种辞书。
李光保
男,1884-1967年,云南省澜沧县木嘎乡勐糯村人,少年时在家务农,22岁起兼营酿酒、食盐等小生意,是木嘎地区拉祜族中最有威望的上层人士之一。他与李扎迫共管木嘎及附近16个寨子,2000多户拉祜族和佤族。民国28年任保长,民国32年任木嘎乡副乡长。1949年澜沧县解放时,65岁高龄的他积极向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靠拢,被任命为勐糯村村长。1950年国庆节,参加澜沧县首批民族上层人士,作为参观团一员赴京观礼。
同年12月底,出席普洱专区首届各民族代表会,并在“民族团结誓词碑”上签名。回澜沧后,他积极到各村寨宣传赴京参观情况和党的民族政策。历史上,木嘎拉祜族与附近佤族经常发生争斗,隔阂较深。李光保耐心说服教育拉祜族和佤族群众要搞好团结,拥护人民政府和解放军,为调解两族之间的矛盾做了很多工作。1951年7月,境外国民党残部窜犯木嘎时,曾几次写信威逼利诱李光保投降,但他毫不动摇,积极发动民兵、群众为解放军带路、运粮,配合解放军击溃了敌人。
在征粮时,他带头交了8石公粮,在他的带动下,全村2天内就交粮1万公斤。同年秋,再次赴京参加国庆节观礼。1952年,任木嘎区区长,并在支援解放西盟等地中做了大量的工作。1953年4月澜沧拉祜族自治区成立时,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7月和1963年10月两次被选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1966年,任县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副主席。1967年7月去世,终年83岁。
李光华
原名李福保,中共党员,高小学历。民国20年(1931年)出生于西盟县世袭土司家庭。父母早亡,由其兄李扎体承袭土司位。民国30-34年,李光华杂本地读小学时,正值景谷县爱国人士罗正明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共产党员李晓村、进步青年尹溯涛等人在佤山建立抗日游击队,他受到一些革命思想的影响。
民国36年,其兄病故,李光华继承土司职位,并任保长,与李晓村、尹溯涛交往更密,支持协助他们做了一些工作。1949年2月,在中共地下党领导的游击队解放澜沧时,他积极组织西盟各族人民配合围堵逃往西盟的国民党残敌。同年建立人民政权后任西盟村村长。1949年底至1950年初,逃往境外的反动武装与境内反革命势力相勾结,向澜沧人民政权反扑,他组织各族群众在中课一带堵截和打击敌人。
50年代,边疆情况复杂,境内外敌人经常骚扰破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较深,各项工作较开展。李光华以他特殊的身份经常深入情况复杂的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做争取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并采用喝鸡血酒、喝“咒水”、剽牛等民族传统仪式与他们盟誓交友,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1951-1952年,李光华被送到西南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学习。
1953年4月被选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起;历任澜沧县人民委员会县长;澜沧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西双版纳州工委委员;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长、思茅地区政协工委主任等职务。曾当选为第一、二、三、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第七、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953年7月,他受边疆工作委员会委托,带着盐、布、酒等进入敌特活动十分频繁的中课地区做佤族头人岩顶、岩枪等人的工作。经过耐心说服和谈判,争取了中课头人并动员岩顶、岩枪等人到北京参观。同年10月,李光华参加中央慰问团赴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1956年3月,敌特在中课一带造谣破坏,部分群众受到煽动,使工作极难开展。李光华受边工委委派,与其他领导一起进入中课与头人反复谈判,耐心宣传党的政策,并与他们喝了鸡血酒,争取了头人和群众。
1957年10月,李光华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起任中国澜沧县委委员、常委。1965年9月至1966年任中共西双版纳州工委委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被污蔑为“反动上层”,并被宣布“打倒”,遭到迫害,但他立场坚定,与“四人帮”作斗争。1978年任省第四届政协委员。1983年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个人”。80年代,他曾先后深入富邦、竹塘、募乃老厂、雪林等地,及时而妥善解决了数起民族问题,为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他一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清正廉洁,平易近人,善于结识各方面的人士,广交朋友,从未利用职权或向组织提出为自己的家属安排工作。他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不仅爱护本地少数民族干部,也非常尊重外来干部,关心他们的生活,支持他们大胆放手工作,深得广大各族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尊敬。1987年,李光华调任思茅地区政协工委主任。
1988年起,任省第六、七届政协委员和全国第七、八届政协委员。
1993年5月初,他带病参加云南省七地区政协工作联系会议,中途病情恶化,经多方抢救无效,于5月15日逝世于澜沧,终年62岁。他是《拉祜族县长》一书的原型。
娜朵
拉祜族女作家娜朵继创作出版《民族・热土》、《绿梦》、《拉祜族民间文学集》之后,最近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推出其三部作品集《疯兰》、《绿满拉祜山》、《边地民族花》。捧着她用59万字写成的三部作品,深为她在文学道路上艰辛跋涉而感动。
这三部作品集中,《疯兰》收入了7个中篇小说和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文系4位教授为其写的评论。7个中篇小说都是具有浓郁地域色彩的乡土文学,描绘了拉祜族人民多彩的生活,洋溢着拉祜族文化的浓郁气息,赞颂了拉祜族人民朴实、善良、孝敬老人、忠于爱情、乐于助人的品质,读来使人有质朴清新而不乏诗意之感。
《绿满拉祜山》是一部拉祜族的名人传记,以纪实文学的形式记述了16位工作在各行业的拉祜族名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的引人注目的成绩。作者用白描的手法,把他们在党培养下的成长和奋斗过程描绘出来。《边地民族花》是一部专写女性的传记,书中记述的16位主人公都是在思茅工作的女中豪杰。她们中有的在边疆这块热土地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迹,为边疆的稳定、民族团结、改革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有的在全国乃至世界的体坛、影坛荣获大奖而享有盛名。
娜朵这三部作品集的出版,标志着她在文学道路上,正以坚实的步伐走向成熟。记得她在《思茅文艺》发表《龙血树下》、《爬满青藤的窝棚》等作品时,还处于“话本小说”阶段,偏重于情节的追求,对于主题与人物内心世界的深度开掘还嫌不足。而现在这三部作品集,不论是人物传记还是小说集都致力于写人,紧扣人物命运,将人物性格的变化写得很有层次,而且把人物复杂的内心展露出来了,使作品的主人公显得鲜活、真实。
在创作技巧上也大有长进,诸如切入点的确定、悬念的设置、情节的安排、人物命运的结局等都处理得比较熨贴,其中不乏意识流和时空跳跃技巧的运用,激起人们对故事发展的兴趣,也使得作者能够从容地对人物命运进行诠释。作品中那些行云流水般具有乡土气息的文句,又加重了作品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娜朵有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为了采访素材,她常常不顾疲劳奔走于拉祜族山寨,往来于北京、上海、昆明之间,行程上万公里。正是因为这样,娜朵在创作道路上才逐步走向成熟。
如今,她已成为思茅地区第一个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拉祜族女作家;第一个作品被列入云南民族学院民语系本科教学内容的作者。这是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关心支持的结果,更是她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艰辛跋涉,不断在生活中吸取养分,不断充实和自我完善的结果。我们期待她有更多的新作问世。
胡开贵
中共党员,云南省民族学会拉祜族研究委员会学术咨询委员,澜沧县教育局副处级离休干部,澜沧县诗书画协会会员、县老年体协三脚歌分会会员、原老年三脚歌艺术团团长。亲历东主、田坝、募乃、大塘子、战马坡、茨竹河、甘河、拉巴、芒东、牛坪战役、黑山、勐满、宁江战役等解放澜沧重要战役;从教30余载,历任澜沧县大山乡南德坝村第一任村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第九支队警卫中队三分队队长、澜沧县富邦乡佧朗村完小校长、富邦乡完小代理校长、澜沧县教育局成人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股股长等职务,参与拉祜族语言文字调查、创新工作;组织拉祜族文字教材,拉、汉双语文教材,拉祜族情歌,科普读物、《拉祜族常用药》等书籍编写翻译,以及拉祜族文字师资力量培养工作和澜沧县“增百致富”、“社会主义教育”和地名普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地名志》编撰(负责拼写拉祜文地名)等中心工作;所创作、翻译的歌曲作品有近70余首。
其中《拉祜文字母歌(ladhof lirmiet aw-mapeof)》、《拉祜好(ladhoflir dar)》、《祖国好(polshi nawllar isitsit)》、《边疆是个好地方(ngalmud
ngalmil dar)》、《月亮明(hapaba)》、《班利大寨》(pa-liq qhatloq )》、《拉祜族大寨》(ladhof qhatloq)等拉祜族歌曲和翻译或填词的拉祜语版《敖包相会(lawqpa
peofdar)》、《茉莉花(muddar-mildar)》、《真的好想你》《一条大河》以及由其三弦伴奏,女儿八妹演唱的澜沧山歌等不仅口头传遍拉祜山乡,而且已经以《拉祜山乡情之(一)、(之二)》和《乡音》为专辑发行为音像制品传向四面八方.....为解放澜沧、拉祜族文化传播和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虎、李龙
澜沧县云南省雅口人,系大雅口土司李芝隆之兄二太爷的儿子,又称李四、李五。其分封领地在雅口仙顶营一带,至李虎、李龙时已没落无势。民国6年(1917年),澜沧县在各地设团首、保董、甲长、牌长,取代原掌爷、伙头等旧制,李虎、李龙进一步受到排挤。当时先内土司、高利贷者与官吏互相勾结,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封建特权剥削和高利贷盘剥,激起了广大农民的强烈不满。民国7年2月,李虎、李龙联合芒蚌李保、甘坝大青白八、新营盘张四等拉祜族首领,组织和领导拉祜族农民数千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起义斗争。农民队伍先后围攻了芒蚌土司署、新营盘土司署、雅口土司署和谦糯县城。同年,普防殖边第三营管带马建钢率兵到澜沧镇压,农民起义失败,李虎、李龙和李保等带领部分农民队伍转入帕令黑山继续坚持斗争。1920年,李虎、里龙被俘牺牲。